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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正式实施

POST TIME:2021-3-31

        2020年10月9日,成都市颁布《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,以地方法规的形式,强化生活垃圾管理“减量和分类”要求,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清扫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转运和处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具体规定,创新提出“市场化运作、产业化发展”思路,并将垃圾分类生态补偿、总量控制、信用管理等写入《条例》。
        2021年3月1日,《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的实施意味着垃圾分类从倡导行为转变为个人的责任,成都将正式进入垃圾分类全面法治化推进阶段。
        《条例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,明确了各类别定义及范围。
        紧盯“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”四个类别,成都谋划推动厨余垃圾处置、农贸市场果蔬垃圾资源化利用、大件垃圾处置、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处置、校园生活垃圾分类、居民生活垃圾分类“六篇文章”。
        2021年3月8日,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贯彻落实〈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〉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》。根据《实施方案》,在2021年底前,成都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实现100%全覆盖,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%;建成“两网融合”服务点2000个、具备厨余垃圾处理功能的分类中转站27座,基本形成厨余垃圾“集中规模化+分布小型化”处理模式;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%以上。